上班途

师出马,110万赔偿拿回来了

老陈,50出头,在某建筑工地做水电工。干了大半辈子工地活,技术扎实,工友们都认他。
2024年5月18日早晨,老陈像往常一样戴上安全帽,骑着电动车往工地赶。结果在路上跟一辆车发生碰撞,当场死亡。
交警很快出了认定书:老陈不承担事故责任——他是受害者,对方全责。
家属以为,既然是去工地上班途中出事、自己又没责任,认定工伤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。
结果,等来的却是一纸"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"。

2024年12月30日,人社局正式下达了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核心理由是: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老陈回工地工作,所以不认为他属于"上班途中"。
家属拿到这个结果,心里不是滋味——人在去工地的路上、戴着安全帽、走的也是去工地的路线,怎么说不是上班途中?
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就在这里:工地工人经常不固定排班,不可能每天都"安排任务"——但只要你是这个工地的工人,按日常习惯出勤去工地,就应该是"上班途中"。

家属不服,找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,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。
律师的核心策略有3条:
关键转折:人社局在诉讼中主动撤销了原决定
2025年9月8日,人社局自行撤销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重新启动调查
2025年11月10日,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:老陈所受事故伤害,认定为工伤。
工伤认定成功后,工伤保险待遇顺利赔付。2026年1月22日,家属收到了赔偿款。
这个案例给我们的3条启示
1. 人社局说不算,不代表真的不算。不服认定结果,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,很多错误认定是通过法律程序纠正的。
2. 建筑工人、工地零工更要重视工伤认定。工地用工灵活,"当天没安排工作"不等于"不是上班"。保留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友证言等证据,关键时刻能证明劳动关系。
3. 上下班途中出事,第一步一定是报警。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证据,没有它,后面全走不通。
你或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吗?
上下班途中出事、人社局不予认定…… 评论区说说你的情况,或后台私信,帮你分析。
本文作者
刘永峰律师 |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
专注交通事故、工伤赔偿、保险理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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