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事情发生在一条城市道路上。
司机董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路段靠边停车。坐在后排的乘客杜某推开车门准备下车——
就在车门打开的一瞬间,骑着电动车正常经过的潘大姐,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。
潘大姐当天只是像往常一样骑车出门,万万没想到,路边一辆停着的车,门会毫无预兆地朝她打开。
事故造成潘大姐严重受伤,车辆受损。
交警很快出了认定书:司机董某和乘客杜某负同等责任,潘大姐无责任。
(案例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)
潘大姐受伤后,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加在一起,不是一笔小数目。
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结果保险公司给出了一个让很多人都会信的说法:
保险公司的逻辑听起来好像有道理:"保险保的是车辆和驾驶人,乘客自己开门撞了人,凭什么让我赔?"
但法院不这么看。
法院审理后,给出了4条明确的裁判理由:
核心结论
"开门杀"事故中,保险公司不能以"乘客责任不在保险范围"为由拒赔。 驾驶人和乘客同属机动车一方,保险应在限额内全额赔付。
判决结果:保险公司赔偿潘大姐32万余元。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,由司机董某和乘客杜某连带赔偿。
这个判例不是孤例。2026年5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同时配套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,"开门杀"就在其中。
新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个关键规则:机动车一方是一个整体,不分驾驶人和乘客。对于受害人来说,不管门是司机开的还是乘客开的,都属于"机动车一方责任",保险公司都要赔。
赣州本地律师提醒:3条避坑建议
1. 司机停车后一定提醒乘客"先看再开"。法律上司机有提醒义务,不提醒出了事要担责。养成"荷式开门法"习惯——用离门最远的手开门,身体自然扭转,能看到后方来车。
2. 被撞了不要私了。开门杀看似"小伤",实际可能有骨折、颅内损伤。先报警、留认定书,再就医留记录,后面赔不赔、赔多少,全看证据。
3. 保险公司说"乘客责任不赔"是违法的。2026年最高法新规已经明确,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拒赔。被拒赔的,可以起诉。

本文作者
刘永峰律师 |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
专注交通事故、工伤赔偿、保险理赔 | 赣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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